近日,国际足坛的一纸裁决,如同一阵清风,暂时吹散了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传承与债务纠葛上空的一片疑云。这起由前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外援特索涅夫发起的诉讼,其核心争议直指一个在近年中国足坛屡见不鲜却又悬而未决的问题:当一个俱乐部解散或陷入困境时,其债务责任是否会“体育继承”到那些与它在地域、外观上看似相似的新兴俱乐部身上?国际足联(FIFA)纪律委员会的这份明确裁定,无疑为这项复杂的争论划下了一个重要的阶段性句点。
特索涅夫先生的诉求,其情可悯,无非是希望追回他应得的薪资。然而,他选择的路径却颇具争议性——他并未直接向原雇主大连人俱乐部追讨,而是将矛头指向了在大连足球版图上崭露头角的大连英博俱乐部。他提出的“体育继承”概念,并非空穴来风,其论证基础在于大连人与大连英博之间表面上“高度相似”的诸多元素:从城市冠名,到蓝白色系的球衣,再到队徽上的动物图腾(虽然细节有异),以及共用的主场和训练设施,甚至于球队成员的构成,乃至公众认知中的某种延续感。在特索涅夫看来,所有这些共同点,足以构成一个新俱乐部继承旧俱乐部体育遗产,包括其债务的条件。这并非是一个全然不合理的假设,在某些国际判例中,如果新旧俱乐部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运营关联、资产转移或法人层面的实质性延续,体育继承的原则确实可能被援引。
然而,国际足联的裁决,在9月5日便清晰地给出了答案:大连英博对大连人俱乐部不构成体育继承,特索涅夫的要求被驳回。这个看似简单结论的背后,却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俱乐部独立性原则的深刻博弈。这不仅仅关乎特索涅夫个人的薪资,更牵扯到未来中国足球俱乐部体系的稳定性与法律边界的明确性。在一个职业化进程仍在摸索中的市场里,此类判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将对各级俱乐部的运营、投资者信心以及潜在的债务风险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要理解国际足联做出此番裁定的深层逻辑,我们必须审视大连英博以及中国足协所提出的有力反驳。这些反驳并非停留在表面现象,而是深入到法律实体、财务独立性以及历史发展脉络的本质层面。中国足协首先强调了一个根本性的事实:大连英博目前是中国足协的正式会员单位,而大连人俱乐部已不再拥有这一身份。这不仅是行政上的区别,更代表了两者在法律地位和运营资格上的根本性分野。更为关键的是,大连人俱乐部至今尚未进行正式的破产清算,这意味着其作为独立法人,仍应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中国足协进一步指出,两家俱乐部拥有截然不同的法人主体,各自的发展历程也是相互独立的,这从根本上否定了“体育继承”的前提条件——即新旧俱乐部在法律人格上的连续性或实质性承接。
大连英博俱乐部自身的辩护则更为详尽,几乎逐一驳斥了特索涅夫提出的所有“相似性”论据。俱乐部明确表示,其成立于2021年12月,这个时间点早于大连人俱乐部最终解散的时刻,这本身就削弱了其“承继”大连人衣钵的说法。英博强调,俱乐部与大连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律、财务或体育层面的直接关联。他们的联赛升级,完全是依靠自身在球场上通过体育竞技获得的成绩,而非通过接管大连人的联赛席位或其他行政手段获得。换言之,英博是凭借自己的实力“打”上来的,而不是“捡”上来的。
对于特索涅夫指出的外观相似性,大连英博也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关于队名中的“英博”二字,俱乐部指出,这并非是对“大连人”的某种延续。原投资人因违法被处理后,俱乐部经历了一次公开拍卖,新的所有者进行了全面的品牌重塑,其目的恰恰是为了与过去划清界限。甚至为了体现这种“脱胎换骨”的决心,俱乐部还邀请了球迷投票选定新名称,而这一系列行动发生在大连人未能准入之前,进一步印证了其独立重塑的意图。至于队徽,大连英博的蓝色骏马图腾,被解释为与投资人的生肖有关,并且这种设计理念在其此前投资的俱乐部(如大连统顺)中也有迹可循,并非效仿大连人。同样,蓝白色的球衣,也被追溯到大连统顺俱乐部的色彩基因,而非简单地继承大连人。俱乐部甚至提及,其前身大连智行的球衣原本是红色,后来改为蓝白色,完全是出于品牌重塑的策略考量,与大连人俱乐部毫无瓜葛。
在主场问题上,英博的解释也合情合理。梭鱼湾球场作为大连市乃至全国一流的专业足球场,其建造初衷是为了承办亚洲杯等国际赛事,本就具有为各类国内外比赛提供服务的属性。大连人俱乐部在解散前仅在该球场进行了有限的几场比赛。而大连英博在使用该球场时,是其升级进入更高级别联赛后,通过与独立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获得使用权的,这与大连人俱乐部的使用行为和任何所谓的“继承”关系,均无关联。一个城市的顶级体育设施被同一地区的顶级俱乐部使用,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极其普遍的现象,不能简单地作为继承关系的证据。
至于部分原大连人球员转会至大连英博,英博俱乐部也给出了充分的辩解。在一个职业足球体系中,当一个区域的顶级俱乐部解散或陷入困境时,其优秀球员自然会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对于大连英博而言,作为当时大连地区唯一的较高级别俱乐部,吸纳这些具有本地背景和一定实力的球员,无疑是一个合乎逻辑且实际的市场行为。俱乐部进一步强调,这并非大连英博的独有现象,辽宁铁人等其他俱乐部也签约了大量原大连人俱乐部的球员,这更凸显了其作为普遍市场流动的性质,而非独家承继。这种人才的自然流动,是足球市场机制作用的体现,不应被曲解为对前俱乐部的整体继承。
大连英博的辩护,甚至深入到了程序性层面。他们指出,大连人俱乐部尚未进行破产清算,这意味着它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债务主体。特索涅夫先生如果确有薪资纠纷,理应首先向其原债务人大连人俱乐部追讨,而完全绕过原债务人直接针对第三方,在法律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这种做法不仅在逻辑上站不住脚,也可能损害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债务责任界定原则。最后,关于球迷忠诚度的继承问题,大连英博坦诚,俱乐部从未发布任何公开声明暗示其与大连人俱乐部的关联。当前主场球迷的激增,是球队在场上取得优异成绩以及俱乐部在设施和服务上不断改善的自然结果,是一种基于新俱乐部自身表现的有机成长,而非对旧俱乐部球迷群体的“遗产继承”。
综上所述,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裁决,正是基于对这些事实和法律论据的全面研判。他们认为,大连英博足球俱乐部不应该被视为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体育继承者,因此终止了对大连英博的法律程序。这一决定,不仅驳回了特索涅夫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它在中国足球俱乐部面临解散、重组、转型等挑战的当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点。它强调了俱乐部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警示了在面临债务纠纷时,追责必须遵循清晰的法律程序,并对“体育继承”这一概念的援引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当然,法律程序尚未完全终结,特索涅夫仍有权利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诉。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已经为中国足球的发展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经验财富。它敦促所有俱乐部管理者和投资者,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时,必须时刻保持法律的清醒,确保财务的独立与透明,并审慎规划俱乐部的未来发展路径。只有建立在清晰、健全的法律框架之上,中国足球才能真正实现其长期、可持续的职业化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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